第一千八十五章 贼祖宗[第2页/共3页]

难不成,这世上另有人甘心背上“盗户”之名的?甘心本身和儿孙被人当作贼一样对待?

当营私守法得不到官府支撑,胡作非为却能被官府撑腰后,寿宁县境的民风大坏。仅以诉讼而言,只要寿宁县衙大尝审案,先审的必定不是案情的盘曲是非,而是堂下两方人先争辩对方是不是“盗户”,而县衙为了弄清楚谁是不是盗户,还真的去查档案。因为只要有一方是盗户,那么必定是不是盗户的那一方亏损。两方都是盗户,那么必定是县衙拿出从良善苍内行中收来的真金白银去买他们“对劲”。

寿宁的这些盗户可没有半点悔过之心,他们操纵官府惊骇他们再次为盗的心机,变着体例肇事,堆积,只为能从官府那边获得更多的好处。

“宁肯身后叫人当作贼,不成生前不做贼。”

本来隆武二年清军入闽后,福建社会治安大乱。寿宁县境的百姓十家有七家为盗,清廷任命的官吏不敢抓他们,但又不能任由他们为盗反叛处所。因而时任知县花了重金招安这些为盗百姓,将他们另称为“盗户”。为了这些“盗户”能够安生在乡,不再到处流窜为乱,影响处所的政绩,这知县和部下的吏员们决计拉拢这些“盗户”,或给他们免赋,或逢年过节给他们发放赋税,以此来让盗户“诚恳”。

军情司探听来的一个笑话很能申明这个题目。说是顺治十二年寿宁知县任某的女儿被一个狐狸精利诱,因而任知县去请一个茅山羽士将这狐狸精捉入瓶中,要用火来烤。成果那狐狸却在瓶里大声呼喊:“莫烧,我乃盗户!”那茅山羽士听了这话,如何理睬,仍要作法去烧。可那任知县却仿佛叫人抽了筋骨般,吓得从速叫人将狐狸放出来,说是盗户烧不得,惹不得。烧了这个盗户,那会引来一帮盗户,他这小小知县如何能安生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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