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户”天然不是白干的,按例要从中刮皮,“包户”里胆小妄为的,干脆只收粮,不缴粮,一味拖欠,只等最后朝廷“豁免”了事。这类环境在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区盛极一时。
眼下大明各地灾荒不竭,银子固然值钱,但是粮食的代价也在悄悄翻着跟头向上涨。以是,各处州县当中,还是本质与折色一同征纳。所谓本质便是征收粮食什物,交纳本质粮比交纳折色银税更减轻一些。但是刨除胥吏们的火耗和杂费,仿佛交纳本质更加合算一些。
但是现在不可了。自从李守汉的雄师进了两广,各地便实施了所谓官吏幕僚一体。朝廷的经制官员天然不必多说,还是是遵循朝廷的俸禄标准发放银子赋税,至于说那些暗里里的支出,爵帅也临时假装没瞥见。而所谓的吏员和各位官员的幕僚,这些不在朝廷财务名册上支付人为奖金的人,此时却摇身一变,成为了由宁远伯府发放薪金的人物。
至于说收取银子时在银秤上、砝码上做手脚,收取数倍的火耗银子,更是公开的奥妙,乃至于催生了后代的一个名词,潜法则。
这些耗米便成了各级基层官吏的福利或者是灰色支出。为了获得这些“耗余”,大明各地的粮仓小吏,从明初起。便大多苦练腿法,有些人乃至能练到一脚踢断一棵小树的。
以是有人说,明末的财务困难,和各地饥民暴动、流民叛逆,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一条鞭法最大限度的压榨了自耕农的保存空间,将无数的自耕农变成了佃农,将佃农变成了流民。
有人少缴,有人就很多缴,县里的税赋还是要出在县民的头上的。外加各种剥削破钞,加上县里的官吏的好处,十足都出在小民头上,这叫做“耗粮堆尖”,也就是所谓的“浮收”。
其二就是有人会请他们“包缴”,久而久之就构成了所谓的“包户”,这类包户或者本身是“粮差”与官吏有勾搭,或者是处所的豪强能挟制官吏,小户如托他们“包缴”,“浮收”部分当然少不了,但是要比本身去交纳便宜的多
“大人,国朝本日之坏,便是坏在了财税之事上!如果天子即位以后还是相沿魏公公的体例,去其人而存其政,只怕流贼也好,东奴也罢,一定有本日之乱局。”
有这类设法的人,就要面对淋尖踢斗、鼠雀之耗、耗外之耗等手腕的剥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