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新鲜的礼品才气让浅显人具有神力。一块又一块的肉从尼莫身上割下来,挨次分发到端着碗列队等待的疯子手中。统统人都是当场把这块肉吞咽下去,连毛带血,一点儿不剩。苦修士在这场残暴的分发过程中,严格遵循着先人留下的端方。那就是遵循身份,遵循种姓。虽说穷户窟里统统人都是贱民,却仍有着凹凸分歧的身份差别。尼莫身上的肉一样有着品格辨别:间隔脑袋越近的部位,富含的神力就越多,越是往下,神力结果就少……这是苦修士的说法,无人质疑。

……

格拉尔想赢。

挂在肉钩子上的尼莫变成了一具骸骨。固然如此,疯子们还是没有放过他。比及操刀的苦修士拜别,疯子们一拥而上,瞬息之间就抢光了尼莫的骨头。有的抱着当场生啃,讲究些的就带回家去放在锅里熬汤。

与电影里的情节一模一样,差人永久来得最晚。

是的,只要吃掉一个神,就能获得神灵的力量。

格拉尔想杀了维格。那是个不要脸的该死混蛋。他从三年前来到这里,从那今后,格拉尔就再没得过“吃货大赛”的冠军。

格拉尔每年都会插手密执安州的“吃货大赛”。

尼莫被他们吃掉了。

格拉尔很胖,能吃的人都如许。超越一米九的高大身材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肥胖可骇的视觉结果。他实在并不暴力,只是很多见过他的人,都感觉他身上流淌着维京海盗的血液。珍妮弗是格拉尔的小学同窗,高中的时候她父母婚变,跟着母亲分开这座都会,传闻她妈妈在内里得病死了,珍妮弗因而返来与父亲糊口……她从小就是格拉尔喜好的范例,现在仍然如此。同窗集会上,高大强健的格拉尔引发了珍妮佛重视,他当众演出了本身在吃食方面的强大天赋,一口气吞下去十一个热狗,在一群女孩里引发了尖叫。

两天后,一年一度的吃货大赛准期停止。珍妮弗之以是在这个时候回到故里,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旁观比赛。格拉尔对本年的比赛充满了信心,他在大夫那边又做了一次身材检测,成果令人奋发:体内的解酒蛋白酶不但规复到了普通指数,并且数量还在增加。

能吃的人,都很壮。格拉尔也不例外。

苦修士很怜悯孩子。他把尼莫的心脏挖出来,切成一百多份,分给了穷户窟里的孩子。用肮脏手指将那些带血肉块塞进孩子嘴里的时候,他浅笑着说:你们会带着神力长大,会成为这片地盘上新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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