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能听了,固然不晓得详细条例的规定是甚么,可他却体味孙传庭,晓得这个事情没得筹议,既然是律法规定,他也就无所谓,是以就没有任何踌躇,立即抱拳应道:“末将服从!”

在大明建国以后,败北开端甚行,且愈演愈烈。这些条例,空有明文,却无人履行。到了嘉靖期间,嘉靖天子终究对此加以夸大,并停止了细化,反应在《问刑条例》有关“乘官畜产车船附私物”的条例中,并规定,巡抚、巡按、巡河、巡盐、管河等就便拿问。

其次,还严禁乘官畜产车船附带私物。也是《大明律-兵律五》中有记录:凡因公差,应乘官马、牛、驼、骡、驴者,除衣仗外,私驼物不得超越十斤。违者,五斤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其所乘车船者,私载物不得超越三十斤,违者,十斤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侍从者,皆不坐,若受寄私载别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并入官。当该官司,知而容纵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只见孙传庭接着又转头看向刘国能,哪怕是面对本身从北方带来的亲信,他还是面无神采,冷声喝道:“刘参将,本日起,派兵在各处关卡加强巡查,如有夹带私物,偷税逃税者,一概按《大明律》、《问刑条例》严格履行。”

就大明官员或者说有功名的人,随身照顾的私物,朱元璋也早就有过规定。

只见他看向郑芝龙,面无神采,冷声喝道:“郑参将,开海已近一年,然海盗猖獗,本官念你之前奉旨外出,情有可原。现在返来已休整月余,剿除海贼一事,不得再行迟延,限你一月以内,剿除许香海贼,半年内,再无海寇!”

看着孙传庭,又不着陈迹地瞧着刘国能,郑芝龙俄然心有所得!

起首,严禁以乘官船、驿马之机运载私物,若违背了规定,不但本人要受惩罚,物品也要被充公入官。这些内容,明白记录在《大明律-兵律五》上,即:凡出令人也应乘驿马,除随身衣仗外,如有夹带私物者,十斤杖六十,另每多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驿驴,减一等。私物入官。

不得不说,大明建国天子出身最底层的贫苦百姓,对于官员贪腐的熟谙是很清楚的。他的屁股,也是坐在老百姓这一边。是以他的大明,能够说是对官员最为刻薄的一个王朝,杀起官来也毫不手软。

边上的郑芝龙听了,倒是大吃一惊。他不像刘国能普通,是陕西流贼的背景,只是一个文盲加武夫罢了。郑芝龙固然是海贼,但更多的是一个贩子,并且还是一个有文明的贩子。对于大明律法这些,他的买卖那么大,又当了那么久的官,天然会有所体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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