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张学曾也是人精,听他这么说,已经认识到,沈廷扬这是玩真的!不是跟他打哑谜说客气话!
不过这个案子比较古怪,明显是一方死伤了性命,但被告最后倒是无罪,这不管如何都是要上报南京刑部、全案详细复查的。
卖主只要感觉无益可图,自可判定买下。如果非得几次查验,岂不是失了先机?另有那个敢与人贸易?”
沈廷扬也不藏着掖着,直接不卑不亢地表示:
……
搞定大案以后,张学曾内心也是镇静了些。
刑名师爷徐友亮悄声支招:“老爷,此案斗杀性命之实已明,两边均无贰言,关头便在如何认定这董家绣庄,在案发时势实是属于董家、还是属于蔡家、还是属于沈家。
毕竟收银子的事儿,谁会大嘴往外鼓吹?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
“身边留个读书破万卷的家伙帮我要做的事情注释、寻觅根据,看来还挺好用的。记得顾炎武汗青上科举也是屡试不第,仿佛此次乡试考完后就放弃了,到时候趁着这个案子重谢他一下,延揽给我当师爷也挺不错。”
张学曾听了这番抗辩,心中也是纠结,又就西席爷,不想在这类大案上落下话柄。
这番话实际上是司马光在《资治通鉴》的原文里,颁发的一段批评。但司马光的儒学职位不敷高,以是顾炎武不引他。而南宋时,朱熹写过《资治通鉴纲目》,这几句话他并没有点窜,直接把司马光的话抄过来了。
我《大明律.户律》力求田宅典身须有公契、惩罚私契,正为孟子恒产恒心之义。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在场其别人智商不敷,听不出此中高超盘曲之处。
“张兄为犬子的案子操心了,这十支朝鲜国的人参,权当给张兄安神醒脑、弥补心力。另有两千两银子,权当买些别处出产的药材滋补。
沈树民气中暗忖,已经动了把顾炎武因为正式幕僚的动机。
董小娘子只是一时喜从天降,忘了前约。即使有毁约,也只需依《户律》责其退赔董良银钱便可,董小娘子与董家绣庄的归属,倒是不容置疑的!”
“冤枉呐!这董小娘子本已负债多年,并且欠了好多家的银子。自董家主母身后,一向是我家帮衬着对付抵挡那些借主,董小娘子明显已经与我家商定典房委质,有密约在先,还望明查!”
张学曾立即就懂了,移送刻日方面,他有必然的自在裁量权力。在这个刻日内,时缓时急,能够看各方有没有人打号召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