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时候,他就是“被苹果公司拜托过的状师”了,想想都逼格爆棚啊!今后不管甚么行业研讨会,还不都把他当最权威的存在供起来?
这办局势度,实在是太好了。
拉蒙德终究认识到了这个费事,他自言自语地考虑着:“但是,苹果大中原区本身只是一个办理机构,不是法人,也没法提出诉讼,这点我也是晓得的。那么,能让卢森堡的ITUNES公司来提起这个诉讼么?”
“那你说,这个案子有甚么体例告状?”
她顺手看了一眼,就丢着。
遵循《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法院在收到告状状、并决定备案后,该当在5天内将告状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应当给出辩论状。
杜丘明安然地说:“如果您对峙的话,当然另有其他体例――我给你一个处理计划:起首,把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全数商标权,乃至其他可让渡的类商誉性权力,都让渡给苹果贸易(沪江)这家子公司。然后,立即去工商和其他部分扩大苹果贸易(沪江)的在华运营权限、实在不可再告急筹办一堆证照、执照互补的合作者……然后就差未几了。”
拉蒙德感觉题目被设想得越来越毒手和庞大了。
当然,法律也没规定被告人不交辩论状的结果。只是说,被告不提交辩论状应诉,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如果,他能成为一次苹果总公司的拜托状师,哪怕只要这一次、这一个案子。
这类环境下,港服的运营公司哪来的权力要求中国法律在中国海内审判、庇护它的运营性权力?
“你在做梦?让苹果大中原区,或者苹果贸易(沪江)出面,告状几个天然人消耗者,这已经是很给他们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