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哈利路亚![第3页/共5页]

“南堂”一案,固然另有更多后续的发酵,但这个案子本身,今后尘封于汗青当中,成为十九世纪中前期一个闻名的悬案,并衍生出了十几个分歧的版本,供汗青学者和八卦爱好者们品论。

除非艾力克和修生说的,都是谎话啦。

有的!

“哦?就教。”

请看《旧约》中三松的例子,“动摇神殿支柱,使之倾圮压死堆积此中的培肋舍特人时,他直接杀死培肋舍特人,本身也殉身。”

再者说了,庄汤尼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罪恶的――他没能撑下去,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不果断嘛!

因而,教会、当局一筹议,狠下心来――你不是求死吗?靠,老子不判你极刑了!你这一辈子,就渐渐儿烂在牢里吧!

室内也未有任何打斗、挣扎的陈迹。

梵蒂冈养的很多神学家,到底不是白用饭的,颠末一番绞尽脑汁,到底还是给他们想出一条“分身之策”来,不但在必然程度上挽救了教廷的名誉,更救了庄汤尼一命――啊,不对,庄汤尼的命,是已经没有了,救不转了,不过,其所救者,对于一名信奉果断的教徒――特别是神职职员,其首要性,过于生命。

嘿嘿,有的。

国际言论遍及以为,庄汤尼惧罪而他杀,而这个“罪”,就是中国当局在照会中指责的“贼喊捉贼”。

啊?

当然,也有人信赖,杀人灭口是杀人灭口,不过,只是庄汤尼和阿历桑德罗小我之间积怨而至――阿历桑德罗发明庄汤尼贪污公款,庄汤尼买凶杀人。

动手何其之狠?死志何其之坚?

他杀,生前统统荣衔,皆一笔取消,不消说了,而这还不是最紧急的――最紧急的是,落空了忏悔和免罪的机遇,带着一身罪孽,孤魂野鬼一个,浪荡在天国以外,等候最后审判的来临。

有人嘀咕,就算你不想活了,莫非,就不能换个死法儿吗?――非得他杀?

咦,“于史有征”呢!

动静传了出去,厌世者们当即两眼放光:另有这等功德儿?!

对于买卖已绝、一心求死的人来讲,死的难受点儿,并不是甚么太大不了的事儿;热诚甚么的,更加木有甚么感受。

欧洲范围内,近似的案件敏捷增加。

咳咳。

庄汤尼一小我的荣辱,本无足惜之,但是,他是神职职员,且直属教廷,他的荣辱,连累的是全部教廷。

以是,“南堂”一案,有线索也好,没线索也好,都不要再往下查啦。

目下,这场风暴还在酝酿当中,法国和教廷的费事,临时限于应对言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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