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变异的法则 (4)[第2页/共5页]

我想并不需求在第二性征轻易变异这点长停止详细会商,博物学者们多数承认第二性征是高度变异的,同群各物种相互在第二性征上的差别较身材其他部分上的差别为大。比方,将第二性征非常发财的雄性鹑鸡类之间,与雌性鹑鸡类之间的差别量比较,便一目了然。固然还不非常清楚这些性状原始变同性的启事,但我们能够看到,因为性征是由性挑选堆集起来的,而性挑选的感化凡是没有天然挑选感化那样严格,并不会引发灭亡,不过是令较为倒霉的雄性留有较少的后代罢了,是以它们不像其他性状那样牢固和分歧。非论第二性征的变同性的启事安在,因为它们极易变异,性挑选就有了遍及的感化范围,从而也便能够使得同群的各物种在第二性征方面的差别量较其他性状为大。

本题也可用上节所会商的道理来解释。在性状上,物种比属更轻易窜改,这是大师都晓得的。这能够用一个简朴的例子申明:假定在一个大属的植物中,某些开蓝花,某些开红花,这些花色只能算作物种的性状之一;谁都不会对蓝花的种开红花,或者红花的种开蓝花感到奇特。但是,倘若统统物种均生蓝花,这色彩天然成为属的性状,假定产生属性状上的变异,这是不平常的。我之以是拔取这个例子,首要因为多数博物学者给出的解释并不能应用于此,他们感觉物种的性状比属的性状更易变异的启事是:决定物种分类的那些部分,普通在心机上没有属的性状来得首要。对于他们的解释,我信赖只是直接的,部分的公道,在分类一章里我还要提及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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