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终始篇第九[第2页/共3页]

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邪僻妄合,阴阳易居,逆顺相反,沉浮异处,四时不得,稽留淫氵失须针而去。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邪气独去者,阴与阳未能调,而病知愈也。故曰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病必衰去矣。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平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疏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疏而取之上,气和乃止。以是日二取之者,(太阳)[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

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不足不敷,平与不平,天道毕矣。所谓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高低呼应而俱来往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形肉血气必相称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敷,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可饮乃至剂。如此者,弗灸,不已者,因此泻之,则五脏气坏矣。

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五脏为纪,阴阳定矣。阴者主脏,阳者主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故泻者迎之,补者随之,知迎知随,气可令和。和蔼之方,必通阴阳,五脏为阴,六腑为阳。传以后代,以血为盟,敬之者昌,慢之者亡,无道行私,必得天殃。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虚者,取之上。

故曰:从腰以上者,手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者,足太阴阳明皆主之。病在上者下取之,病鄙人者高取之,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病生于头者头重,生于手者臂重,生于足者足重,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泻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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