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20)[第2页/共6页]

方木内心一动,停下脚步,用眼神扣问她。

自本年度9月份起,本市接连产生三起伎俩诡异的杀人案,经警方阐发认定,可开端判定三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

从凶手的既往犯法属性来看,方木以为第47中学杀人案并非凶手的初度作案。他应当有犯法前科,并能够受过科罚。别的,方木还重点阐发了凶手在现场实施的惯技行动、标记行动以及反窥伺办法。

固然上述阐发表白凶手是一个内心强大的人,但是,方木仍然以为他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心机非常。鉴于三起杀人案中均无女性被害人,且现场信息中并没有性行动变态的身分,是以,方木以为凶手的心机非常首要反应在品德停滞上。

起首,凶手的作案伎俩具有高度粉碎性和进犯性,行动受较原始的报应看法(以牙还牙,以血洗血)差遣。以凶手本身的素养而言,不成能不晓得魏明军、姜维利及吴兆光的所谓“罪过”仅仅是普通违法行动、轻微刑事犯法,乃至只是违背品德。但是,他仍然刚强地以为他们必须付出世命的代价方可消弭其罪恶。在这个过程中,凶手能够在内心完成自我品德辩白,消弭自我束缚的樊篱。同时,也能够对死者停止美化,乃至将其视为实现其代价看法的东西,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从而一再强化杀死对方的动机。值得重视的是,富都华城放火杀人案反应出凶手开端成心将犯法手腕进级,从危及单小我生命安然扩大至大众安然。换句话来讲,为了实现其内心的所谓“公允”与“公理”,不吝威胁到吴兆光以外的其他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然。这是一种比较典范的反社会型及偏执型品德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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