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关于东汉末年官制的一些介绍[第3页/共3页]

州(郡)官

郡国官

司隶校尉属吏有处置史12人;都官处置,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处置,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件;别驾处置,凡校尉梭巡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处置,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处置,掌兵事。别的,另有郡国处置,每郡国各1人,主催促文书,察举不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中间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

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其属吏皆有处置史,假佐,职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处置,以功曹处置为治中处置。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今后,刺史就由中心调派的观察官,一变而为处所行政官。东汉的处所行政,也由郡县的二级制,一变而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並职太守。”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但听郡政,並且典郡兵了。以是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常常置都尉或属都城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属都城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为了帮手弥补情节的生长,这里有需求简朴先容下有关东汉末年的处所官制题目。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体味官方善恶,定其徭役前后。体味官方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养,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度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梭巡,制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县邑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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