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枪杀!但是刑警们访问了四周的住民,谁都没有听到枪声!毫无疑问,刺客“又”在枪械上加装了消音装配。
这一天的下午,某“江湖大佬”刚插手完一场葬礼……哦,有需求解释一下,阿谁“被葬礼”的人,就是七天前在深夜遇害的、也是第一个被刺杀的“江湖大佬”!言归正传!葬礼以后,该“江湖大佬”列席了死者家眷安排的“送别宴”,饭局结束以后,他直接驱车回了家。“大佬”的家就在郊区内的某初级小区,但是他把车开进了小区,并且已经停到了自家的楼前,却并没有下车……或者说,他底子没有机遇活着走下车了。是的,因为他死了,就死在本身的车里。
而按照死者手腕部的出血量,刑警们推断:刺客是在被害人断气以后,才割下了他的双手,因为被害人手腕部的出血量并不大,并且水箱四周未发明“喷溅型”的血渍,这申明在被“断腕”之时,死者体内的血液已经开端产生固结。
遵循普通的驻车步奏,应当是:刹车、摘空挡、拉手刹、封闭车窗,然后燃烧发动机!该被害人遵循步奏停止,他已经完成了前面刹车、摘空挡、拉手刹的法度,但是他还没来得及“封闭车窗”,就被一颗枪弹击中了头部,一枪毙命!也就是说,刺客是在极短的时候内,完成了行刺!
赶到案发明场后,办案刑警们再次被震惊了:被害人的车辆还没有熄火!
这起案子该如何定性?很较着,与前两起案子一样:极有针对性的仇杀!并且仇杀的陈迹较前两起案子更较着:死者的手被砍掉了!但是,刺客已经刺杀了死者,为甚么还要画蛇添足,砍掉死者的双手呢?刑警们为此大惑不解。
毫无线索和眉目……并案?还是不并案?莫非另案措置?就在差人们焦头烂额之际,刺客的殛毙并没有停歇,滨城又双叒叕……出事儿了!并且间隔上一场血案的产生,未几很多,又是两天!
法医的尸检陈述准期而至:五米以内近间隔中弹,一枪毙命;枪弹从死者的右太阳穴射入,贯穿头部后从左太阳穴射出;弹道平直、枪弹口径为七点六二毫米……
手没了,很惨,但不敷乃至命!死者的致命伤在颈部,这是一处刀伤,也是颈部独一的一处刀伤,真可谓一刀封喉!死者跪伏在马桶上,颈部喷涌而出的鲜血一滴也没有华侈,全都进了马桶!此时马桶里已经储满了厚厚的、凝固的血浆。
刑警们又做出结案情推理:仇杀!案犯必定对被害人的糊口习性、居住环境、以及风俗的泊车位置,都有相称的体味!并且在案发前,实施过多次“踩点”、演练。事发时,刺客就等待在小区的断绝围栏外,当然,也不能解除刺客尾随被害人的能够!在被害人驻车的刹时,刺客判定行刺,并一击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