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过甚来再比较一下混种和杂种:该特纳以为,与杂种比拟,混种更轻易再现双亲中肆意一个范例的性状;但是,若果然如此,也必定仅在程度上存在分歧罢了。该特纳还明白地说道,由耐久培养的植物构成的杂种,与由天然前提下的物种构成的杂种比拟,更轻易返祖;或许能够用上面的究竟来解释分歧察看者获得的差异成果:维丘拉曾经拿杨树的野生种做过实验,他想晓得杂种是不是会再现双亲范例的性状;但是诺丹则相反地果断地以为杂种的返祖,差未几是一种遍及的征象,实在验大多是对种植植物而做的。该特纳还进一步说,肆意两个物种固然相互紧密类似,但是若和第三个物种实施杂交,它们的杂种相互不同极大;但是一个物种的两个截然分歧的变种,若和另一物种实施杂交,产生的杂种相互不同比较小。但是据我所体味的,该结论是以一次实验为根本的;并且仿佛是跟科尔路特停止的几个实验的结论恰好相反。
肆意两个物种的不易于杂交与它们的杂种后继者的不育性,固然最后的启事并不一样,但在大部分环境下应当是对应的,这毫不奇特,因为二者都取决于杂交物种间的不同大小。初次杂交的轻易与是以而构成的杂种的能育,加上嫁接的才气--固然嫁接的才气是取决于浩繁不一样的前提--因为分类体系间的亲缘干系包含着统统种类的近似性,是以在特定范围内都应和被实验范例所属的分类体系间的亲缘干系相平行,这也不希奇。
混种的变同性比杂种的变同性大,仿佛底子没甚么奇特的。因为混种的双亲是变种,何况大部分是野生变种(对天然变种仅做过未几的实验),这申明那边的变同性是比来停止的,并且意味着从杂交行动中所产生的变同性常常会持续下去,并且会加强。杂种在第一代的变同性要比在而后持续世代的变同性要小,这是一个独特的究竟,并且是应当引发正视的。因为这跟我提出的普通变同性的启事中的一个观点是有联络的;此观点是,因为生殖体系对于保存环境的窜改极其敏感,故而在此环境下,生殖体系就没法操纵它的本来机能产生在统统方面都与双亲范例紧密近似的后继者。第一代杂种传自生殖体系没有遭到一点影响的物种(除经太长时候培养的物种外),是以它们不轻易产生变异;但是杂种本身的生殖体系则已承遭到了严峻的影响,是以其后代是极其轻易变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