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过甚来再比较一下混种和杂种:该特纳以为,与杂种比拟,混种更轻易再现双亲中肆意一个范例的性状;但是,若果然如此,也必定仅在程度上存在分歧罢了。该特纳还明白地说道,由耐久培养的植物构成的杂种,与由天然前提下的物种构成的杂种比拟,更轻易返祖;或许能够用上面的究竟来解释分歧察看者获得的差异成果:维丘拉曾经拿杨树的野生种做过实验,他想晓得杂种是不是会再现双亲范例的性状;但是诺丹则相反地果断地以为杂种的返祖,差未几是一种遍及的征象,实在验大多是对种植植物而做的。该特纳还进一步说,肆意两个物种固然相互紧密类似,但是若和第三个物种实施杂交,它们的杂种相互不同极大;但是一个物种的两个截然分歧的变种,若和另一物种实施杂交,产生的杂种相互不同比较小。但是据我所体味的,该结论是以一次实验为根本的;并且仿佛是跟科尔路特停止的几个实验的结论恰好相反。
这几点观点天然也能够合用于植物;但是对于植物,一部分是因为次级特性的存在,使得上面的题目更加变得庞大;特别是因为在物种间杂交与变种间杂交中某一性处于强势职位,而另一性较着处于弱势职位时,此题目就更加庞大了。比如,我猜测那些主张驴比马具有强势传导力量的论者们是精确的,是以不管骡还是驴骡都更加像驴而较少与马相像;但是,公驴比母驴具有更强大的上风的传导力量,是以由公驴与母马构成的后代--骡,要比母驴与公马构成的后代--驴骡,更像驴。
极不不异的因此被归为物种的范例间的初次杂交和它们的杂种,凡是不育,但是不是遍及地不育。不育性包含多种不一样的程度,并且不同常常极其纤细,若根据这个标准来摆列范例,即便是最细心的实验者也能够得出全然相反的成果。不育性在同一物种的个别内是轻易内涵地产生变异的,并且对于合适的与分歧适的糊口环境都是很敏感的,不育性的程度实际不严格遵循分类体系的亲缘干系,而是被某些奇特的与庞大的原则所节制,在不异的两个物种的互交中不育性凡是是不一样的,某些时候还是极其不一样的。在初次杂交及是以而构成的杂种里,不育性的程度也会有分歧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