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火伴说着站起家来戴好帽子,“兰斯,恐怕你干差人是永久得不到晋升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安排,还得有点用处才行。昨晚你本来能够提个警长的,因为你昨晚架起的那小我就是这桩奇案的作案者,我们都在找他。现在说甚么没有甚么用了。走吧,大夫。”
听到这里,我的火伴赞成地笑了。
“一件棕色的长外套。”
说话间,车子穿过一条条暗淡的大街冷巷,到了一个肮脏、偏僻的巷口。车夫停下车,指着一条夹在玄色砖墙间的狭小胡同说:“那儿就是奥得利大院,”边说边指着一条黑砖墙的小胡同,“我在这儿等你们返来。”
我们一起朝出租马车走去,不再理睬给我们供应信息的愣在那边的差人。
“如何推出他的春秋呢?”我问道。
差人牢骚满要地说:“我们当时有那么多事情,那里有闲工夫去管他。我想他认得回家的路。”
“他手中有没有马鞭?”
看着这位侦察家如此欢畅地唱个不断,我不由想到,人类的脑筋真是无所不能啊。
“福尔摩斯,我有点不明白,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恐怕连你本身也没有实足的掌控吧。”我说。
“你俄然愣住了脚步,又回到了花圃门口,”福尔摩斯插嘴说道,“你为甚么要那么做?”
兰斯满脸的惊骇和思疑,他大声地叫起来:“你如何看得这么清楚?你当时躲在那里?你仿佛晓得的事情太多了点吧!”
“手指甲和印度方头雪茄呢?”我提示他道。
“噢,这很简朴。从一小我法度的大小便能够推算出他的身高,这不需求庞大的运算,但现在没有需求列出令你心烦的数字。我在巷子上和屋内灰尘上测量了那小我的法度。接着我又从屋里的发明考证了我猜测的成果。普通人在墙上写字时,都会本能地写在视平线上方,而屋内墙上的字恰好离空中六英尺,的确太刚巧了。又像小孩子做游戏那么简朴。”
“没有。”
“那么请讲吧,让我来听一听。”
“那小我长相如何?”歇洛克・福尔摩斯问。
“他穿戴甚么衣服?”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把本身的名片扔给了惊奇不止的差人。他说:“可别把我当凶手抓起来。我是条猎犬,而不是狼;格雷格森和雷弥瑞德先生能够作证。你还是接着讲下去吧。你厥后又做甚么了?”